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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冬如

[公元1898年-1975年]

范冬如为[公元1898年-1975年]

  范冬如(女),省农业劳动模范,原籍浦城,生于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六岁当童养媳,长大被卖到松溪给地主当丫头,后嫁与河东乡长江村贫农王大刚为妻。四十岁时,丈夫被抓去当兵,受折磨致死。她生活无着,只得带儿子到中峰寺当杂工。解放前夕,她已55岁。由于独生子因病死去而感到灰心失望。就在这时候,松溪县解放了,土地改革时,她分到田地,参加了互助组,后又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合作社里,每天坚持与社员一起下田劳动,早晚给生产队拾猪粪,自己省吃俭用,每年都把节余的粮食卖给国家,支援社会主义建设。1957年,她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58年,年已逾六十岁,仍坚持参加集体劳动,三次拒绝享受“五保”待遇,年老不能下田,就给生产队晒谷。有一天半夜下雨,她担心晒谷场的谷子被雨淋,一个人摸黑到晒谷场收谷子,看见仓库旁的肥料棚着火,就奋不顾身去打火。身上棕衣、衣服、头发多处被火烧着,仍坚持到把火扑灭,保住了集体仓库二万多斤粮食和许多农具。她对集体的财物十分爱护,不允许小孩或鸡鸭糟踏生产队的庄稼。对自己的财物却十分慷慨,每年都把分红的钱帮助困难户,工作组住在她家,她像亲人一样接待,积极支持他们工作。
  她爱国家、爱集体、爱劳动的模范行动,受到群众拥戴。从土地改革开始,一直担任村妇女代表,群众尊称她为“老代表”。1958~1964年连续三届当选为县人民代表和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958年和1964年当选为省人民代表,从互助组到人民公社年年被评为县劳动模范,1964年还被评为省劳动模范。1965年出席省劳模大会,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叶飞特地和她一起照了相。1975年因病去世,享年7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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