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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松楼

董松楼为

   董松楼,又名方青筠,绍兴人。1942年在浙东三北参加抗日工作。1944年7月,在诸暨加入中国共产党。1944年至1945年受组织委派先后在诸暨、杭州等地做敌军工作。期间,曾两次被捕,均通过脱逃、保释出狱。1946年1月,受中共金萧地区特派员马青委派,任中共绍兴县特派员,负责绍兴县汤浦、孙端、城区党员的联络发展工作。11月,第三次被捕,在应付敌人时有错误行为。解脱后,即于1947年初在路西参加党领导的游击武装。同年2月,率武工队到诸(暨)东、绍(兴)南开展游击活动。5月,在诸暨枫桥成立诸绍办事处,任主任(2个月后撤销)。1948年初奉调至四明山,随浙东人民解放军第三支队活动。7月调路东县政府工作,主要负责诸东、绍南的后勤基地建设。9月起,全面负责路东县政府的后勤工作,并任宣传科长,编印大量宣传资料。1949年初调浙东人民解放军第二支队工作,任政治处副主任,随部队在绍兴、诸暨等地开展武装斗争。1949年3月,被任命为绍兴县办事处主任(未到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董松楼在绍兴从事共青团工作,曾任共青团绍兴市(县级)委宣传部副部长等职。1952年7月,调奉化中学从事教育工作。1953年5月,因历史问题被开除党籍。1958年被错划为 ,并被错判管制。1962年遣返原籍绍兴监督劳动。1978年10月恢复工作,任绍兴县陶堰中学副校长。1983年3月离休。1985年8月20日,绍兴县委发〔1985〕47号文件,恢复党籍,享受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 (王淑珍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