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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克正

[明]

高克正为[明]

  高克正(生卒年未详),字朝宪。明海澄县人。8岁即能作文;12岁时,督学胡定来县考诸生,拔置第一。自此,岁考辄居榜首。万历二十年(1592年)中进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每遇庶常馆考试,又是成绩最优者,授职翰林院检讨,纂修国史。国史馆同事疏请册立其所撰稿文。
  高克正天性笃孝,突接双亲相继逝世的讣信,擗踊号哭,悲哀几绝。上疏请求服丧6年,诏许加2年,“以展孝思”。
  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高克正主持浙江乡试,选取的都是才俊之士。却有人嫉妒,蜚语中伤。少宰杨时乔心知克正清白无疵,设法加以申辩,准备外调。恰逢克正祖母丧事,南归守制。
  高克正家居之后,四方执经问业的拥挤一堂。有时与二三位名流,在芝山之麓以诗会友,也欣然举觞,忘怀得失。平常言谈都以乡里利病为主题,如禾平庄(今龙海市海澄镇和平、罗坑两村)的田赋、九都(在今海澄镇)的水利、机易山的采金诸事,常为当道主持或分忧,里人多蒙其惠。性好急人之急,囊中有钱,常散与族人及贫士,几乎干净无余,也不追悔。
  高克正曾在书斋题联,联云:“惟桑梓之地,何意气可以加人;苟名节所关,即锱铢犹若浼己。”他的文章初时很见清婉,后来摒弃铅华,归于纯正,气厚而神完。《海澄县志·艺文》载其文《澄邑禾平庄碑》,述海澄建县而赋归龙溪,胥吏恒从中舞弊,因向知县龙国禄报告而矫正之;又载《新开九都水利碑》一文,叙知县姚之兰兴九都水利事,都与桑梓民众利害相关。
  高克正所著有《玉堂初稿》、【天署稿》若干卷(“玉堂”、“木天”都指翰林院)。其稿言之有物,不作浮华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