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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斌

[清]

毓斌为[清]

  毓斌 满洲镶蓝旗人,进士出身。光绪六年(1880年)首任五常厅抚民同知,是五常县级政权机构的创始人,也是五常县城城垣、衙署,庙宇的兴建人。对五常的草莱开创起到了奠基作用。
  光绪四年(1878年)吉林将军铭安派其与四品衔委用通判史陈治前往五常、宾州、敦化3处勘察拟修城建署,由民官治理该地。毓斌等来到五常堡时,他见该堡地域狭隘,人烟稀少,不属适中之地。遂到堡南之欢喜岭,见此有东西大街一条,商贾萃集,人烟稠密,位于五常堡、山河屯的中间,足可建城设署。他又到小山子、兰彩桥、山河屯等地勘察,认为山河屯商贾繁华,可设分防经历,兰彩桥地处偏隅,可设分防巡检。经奏请清朝军机处转皇帝御批,于光绪六年十二月初八(1881年1月7日)正式批准在欢喜岭建立厅治。兰彩桥设立分防巡检署,山河屯设分防经历署。毓斌为五常厅抚民同知,总管本地军政事宜。因五常堡内有按"仁、义、礼、智、信"设立之"举仁"、"由义"、"崇礼"、"尚智"、"诚信"5个甲社,故沿袭五常堡之名改欢喜岭为"五常厅"。光绪七年(1881年)毓斌筹集地亩税之部分银款用以兴建五常厅城,按照他的设计,周设四门,东日"迎旭",西日"承恩",南日"莱薰",北日"拱极"。在城内西北隅修衙署、监狱,在小十字街路南又修筑文庙(即孔庙),至此五常街市渐具规模。光绪九年解五常厅同知职,光绪十一年出任宾州厅同知,十二年为长春府翻译举人,卒年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