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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应娘

[明]

陈应娘为[明]

  陈应娘、叶氏、范惠女三民女,嘉靖四十一年倭寇围城时被掳,在屠刀面前临危不惧,宁死不屈,表现出崇高的民族气节和情操。
  陈应娘,松溪县人,江惠胜之妻;叶氏,松溪县人,江华之妻,与陈应娘是妯娌。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倭寇围攻松溪城,应娘、叶氏和几个妇女逃避到长潭村(今大布村附近)。一村民要理发到处找剃刀,叶氏将藏在身上的剃刀取出借村民使用。众妇女问叶氏为何身藏剃刀?叶氏答道:“如果不幸被贼所虏,可用此刀自杀。不久倭寇沿河烧杀抢掠到长潭,叶氏、应娘及众妇女都被倭寇所虏,叶氏与应娘被绑在一条绳子关在室内,叶氏轻声对应娘说:“你我今日被虏绝无生望,与其受贼污辱,不如早作自计”,应娘点头称是。在倭寇将二女押往营部途中,叶氏与应娘一同投河自尽。
  范惠女松溪县人,嘉靖四十一年倭寇攻城时,她和几个妇女逃往廖墩,途中不幸被倭寇所虏。倭寇凶狠残暴,要将俘虏的妇女奸污后才允许取赎,惠女坚决不从,厉声道:“身体可以赎,难道耻辱也可以赎?我宁死不从。”贼头目随即杀一-恐吓,惠女从容自若不动声色。贼又威胁道:“你若不从,我便将你杀掉。”惠女回答道:“要杀从速,不必多言。”贼寇恼羞成怒,遂将她杀害,惠女死时才二十七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