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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树发

[公元1881年-1937年]

陈树发为[公元1881年-1937年]

  陈树发(1881~1937) 字雨亭,原名叙才,本县双河口安沟人。幼时家贫,以佣工为生。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入清军某营,后提升为军官。清末驻陕期间,被编入新军加入哥老会,并成为陕西哥老会头面人物。宣统三年(1911),在西安参加同盟会和哥老会联合进行的反清起义筹备工作,并随新军发动起义。秦陇复汉军大统领府成立后,陈树发被委任为军政部次长,不久又改任陕西省都督府军政司次长、东路招讨使兼秦军第一标标统,故民间又称之为统领。西安革命党人起义后,陕南各地纷纷响应。但由于领导起义的哥老会成员鱼龙混杂,纪律松弛,安康各地一度出现混乱局势。省都督府先派刘远程和牛某以招讨使名义赴安康接收政权,继委张宝麟为南路招讨使赴安康整顿哥老会。但张宝麟滥杀无辜,被哥老会驱赶出安康,逃往汉中。当时,安康县岚河口人谢帅臣仰慕张宝麟,率200余人赴汉中投张,途经紫阳五郎坪时,被当地民团围歼。张宝麟闻讯,急报省府。陈树发自动要求回陕南处理,获准;遂以标统兼招讨使名义率1营兵力赴陕南。陈树发到安康后,先在石泉、汉阴杀掉哥老会骨干分子30余人,民国元年(1912)2月底抵紫阳汉王城。经调查核实,于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就地处决了制造“五郎坪事件”的首恶分子陈振武、陈树浩、杨旺等4人。接着,率部往双河口,解决紫、安2县边界黑山寨许道华、冯道力拥众自卫、不服政府管制问题。当地有一方某,自愿上山作内应破寨,陈树发即许事成奖给百两白银。但方某进寨后,点燃 库,引起大0,寨内群众伤亡惨重,而两名“大王”却趁乱逃走。事后,另某往陈树发处领赏,被陈砍头示众,才稍息民愤。当年6月,陈树发到达紫阳,将社会上的某些混乱局面归咎于起义领袖李长儒兄弟,将2人杀害。他还在岚皋等地,杀哥老会成员多人及本部变兵200余人。其后,陈树发在陕西军政界任职近20年,以“治军严明有声,轻财好义,乐与士人交”(于右任:《西北革命史征稿》)著称。然而杀戮过重,难免错杀无辜。陈树发一贯习性放荡,嗜欲轻言,不修边幅。民国初率部驻汉阴时,身为标统却常穿袍,戴瓜皮帽;看皮影戏时,他也登台玩箪子,所以被人称为陈疯子。陈树发矫捷如猴,曾对人吹嘘:“少时入林爬竹子,脚不落地,从这一根飞身上另一根,无移时爬完满园竹。”他识字不多,写字时常遗漏偏旁部首,别人讥笑他,他也不在意,笑答:“字仅是符号而已,人看后明白我意思,足矣。” 陈树发自幼性格粗犷,为人憨直,与同僚常不合睦。民国二十一年(1932)携妾李氏及子寓居南郑,因无积蓄,全家衣食全靠同乡张宝麟接济。当时军阀连年混战,民不聊生,他常与人议论时政,慷慨激烈,无所顾忌。后迁居安康纱帽石,住约1年,再返双河口安沟原籍定居,坐守门庭以度残生;不意于民国二十六年(1937)11月26日夜被匪徒杀害于家中,妾李氏、长子国安同罹难。当匪徒入房时,陈树发自料必死,静卧不动,且向妾、子大叫:“大劫已到,不许求饶!”他虽身受数十刀伤,死后仍为睡眠状。事后查明,杀害陈树发,系“五郎坪事件”余孳的疯狂报复行为。虽然-路人皆知,但民国政府却不闻不问。因此在汉王城一带至今流传着一首孝歌:“五郎铺杀人,-铺背名①。张仲仁②告状,谢帅臣丢人。陈统领回来救百姓,满共只处斩四个人。不晓得这是仇来还是恩,他落个斩草除了根,如今世事说不清!”
  同年(公元1881年)出生的名人:

陈可庄 (1881~1965) 陕西省安康岚皋县
熊伯韫 (1881~1919) 陕西省安康岚皋县
冯梦麟 (1881~1934) 陕西省西安莲湖区
汪更生 (1881~1940) 陕西省安康汉滨区
李养初 (1881~1959) 陕西省西安蓝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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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年(公元1937年)去世的名人:
汪彩凤 陕西省安康紫阳县
汤能金 (1911~1937) 陕西省安康汉阴县
荆凤翔 (1871~1937) 陕西省安康汉滨区
汪成林 (1871~1937) 陕西省安康汉滨区
李异材 (1858~1937) 陕西省渭南蒲城县
牛兆濂 (1867~1937) 陕西省西安蓝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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