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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汝为

[清]

吴汝为为[清]

  吴汝为
   山东省沾化县人,清顺治六年(1649)进士。顺治八年(1651)至十四年(1657)任麟游知县。清初,继承明末田赋册籍所载:麟游全县耕种熟地15.1645万亩,折征粮1883.3石。实则大半人去地荒,仍按原册籍熟地亩征粮,人民负担极重,呻吟颠沛于饥饿之中。麟游县绅民曾再三呈报,豁免荒地之粮。顺治五年(1648),凤翔府派推官李淮清查实况。该李竟遥令知县自丈具报。知县不能体恤民困,竟仍照旧册上呈,成为定案。顺治八年(1651)孟冬,经吴汝为实地查访,至九年三月踏遍全县,将见种熟地普遍丈量,共为6.9648万亩,其余全是荒地。当即具册详报,请求除荒免粮。凤翔知府王绩圣、刑厅、布政司等批曰:“麟自明兵灾以来,几经残破,迭罹凶荒,其人民杀掳、饿毙、徙逃者十之八、九,存者十不及一,以致田粮原额地率多抛荒,田粮逋累,仰布政司择委廉官,会同该县知县,履亩复丈清楚册报,以便会题。”嗣经凤翔府派勾延林到县,由吴亲自向导,同田养儒等各地里老,按里逐段清丈后,据实报府。吴汝为恐其上司积压搁置,无人催理,又于顺治十一年(1654)十月迭次上文,反复恳催。顺治十三年(1656)终于会题,四月十三日御批“户部议奏”。户部于四月二十三日报奏:“将漏报荒地粮照数蠲豁。”圣旨御批“依议”。至此,征粮由原1883石减为858.79石,麟民重负去其大半。
   吴汝为在请免荒粮之时,又上文请减盐课。曾于顺治十三年(1656)四月上文报称:“麟民久不食盐,空赔盐课,以八百余丁而赔一万余丁之课,职自到任前所欠之课,追征并急,委难赔完,无奈卖掉原籍骑来之马,揭东人重利之债,又不能完,则卖废庙之树木、破钟……代民赔其盐课。”后由盐院转报,经部议准可免减麟游盐课。减粮免盐课后,外逃百姓渐归,数年之间,人口大增,几至野无旷土。
   吴汝为见民食日饱,而财源未开,穿衣日用无着,乃因地制宜,在山坡沟渠,大种核桃树,设想以核桃换买棉花,教民纺织,解穿衣之困。并在澄铭窑、北马坊两地开设陶瓷窑,增加经济收入,改变民生凋蔽惨状。
   吴汝为在麟游为政六年,关切民衣民食,顺治十四年(1657),丁母忧,去职时百姓含泪远道相送,依依惜别,人感其德呼称为吴爷。在县城兴国寺建祠立碑,以怀其人。祠碑毁于战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