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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

[明]

李炳为[明]

   李炳,字垣桥,明万历癸未(1583)科进士,卢氏涧西村人,生卒年月未详,历任湖北省当涂县、山西省洪洞县知县、辽东巡抚、京畿(南京)察院右副都御史、南京大理寺正卿,兼任刑部尚书。
   他赋性聪颖好学,通经史,能文章,忠直敢谏,不畏权贵,一生兴利除弊,有政声。按抚京畿时,宫中派出宦官征税,气焰嚣张,商、渔民不堪掠夺之苦,怨声载道。他极力从中斡旋,减轻了人民负担。巡抚辽东时,统军镇抚朝鲜、日本、台湾,故卢氏县令在县城东街口曾为之立"三韩都宪坊",惜今无存。任山东巡抚时,宦官税监曾横征暴敛,民不聊生。他具奏皇帝,弹劾制止了他们的罪恶行径。终因宦官进谗,被明神宗疏远,他忧愤填膺解职归里。不久复被起用为南京大理寺卿,则创建宫中尊经阁,使道义与法制并重。他兼理刑部、都察院公务,尽力国事,能谨慎理狱,明察秋毫,终因他一贯与-污吏和窃据大权的宦官斗争而遭陷害被杀,后因其女儿陈情,忠臣辩诉,始得昭雪,归葬于故乡涧西村南盘龙山上。墓前有享堂、更衣亭,立有状元钱士升撰文、王铎书丹的墓碑一通和石人、石马、石羊、石猴各二,碑尚在,余已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