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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之勃

[明][?-1644年]

刘之勃为[明][?-1644年]

  刘之勃(?—1644)
  字安侯,凤翔县北乡刘家沟人。明崇祯七年(1634)进士,由行人升御史。崇祯因世乱,颇信佛老,之勃上 书:现兵荒马乱,百姓流离载道,皇上却耗资建殿阁,修斋堂,如果用耗费救济饥民,可固国家万年之本,用耗费资助军需,亦可满足一时之用,若将财力用于无用之地,岂不可惜。又上节财六议:今与先朝相比,马少了,草场反而增大了,应为节省之一;二是漕运修治及林苑营造工程,每年库额支出达几百万,应宜详察其可停可缓者以省助军费;三是诸镇兵马溃败解体者时有所闻,而饷额不减,当严查冒领,以节军饷;四是朝廷赏赐大臣的国宴虽简,但其机构、厨役依旧滥设,应省;五是三吴(太湖流域、富春江一带)织造,泽潞(今山西省晋东地区晋城县及长治市一带)织布机及香蜡、药材、陶器等,每年都要向朝廷进贡,如把这减免下去,即可变废为用,可省;六是军前设置官职太多,平时一人得千百人的军饷,战时千百人又要保其一人,应省。还疏-东厂三弊:“第一弊病是既有东厂掌管缉查,又有内五城外巡案以及刑部、大理寺等,执法机构既多,遇事互相推托,不利于官者尽其职责。第二弊病是默许诬告,株连无辜,使陷者顷刻间财尽家毁,不利于人民生计。第三弊病是鼓励子弟对父兄,奴仆对主人,部下对长官揭发其不足为罪的过错,欲为东厂所乐闻,不利国家体制。”以上建议,均被皇帝采纳。崇祯十五年(1642)出按四川。崇祯十六年(1643)秋,以成都灾异,请缓赋省刑。次年八月初九,张献忠陷成都,之勃被执,张献忠以之勃同乡,欲用,之勃不屈,被乱箭射死。 同年(公元1644年)去世的名人:

苏鸣岗 (1580~1644)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
靳於中 (1561~1644) 河南省开封市尉氏
张嫣 (1606~1644) 明熹宗朱由校原配皇后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
陈士奇 (1587~1644) 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
南居益 (?~1644) 陕西省渭南
凌濛初 (1580~1644) 浙江省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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