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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忭

[公元1634年-1715年]

张忭为[公元1634年-1715年]

  张忭(1634~1715),字怡仲,又字尚元,号渫庵。约明崇祯七年(1634年)生,宿迁人。他颖悟好学,能诗善文。因中秀才后三试不第,遂弃举业。居家涉猎四库杂书,致力经世之学。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后,黄河屡决,宿迁被害最剧,赋重役繁,民不聊生。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帝南巡至宿迁。他撰写《民本》陈言地方灾情,为民请命。得准免应缴田赋的三分之一,一时阖县百姓欢呼。土豪劣绅和-污吏把怨毒集于张忭之身。康熙二十八年,乡官高跻及其侄儿高识勾结地痞方习周,篡改地契,诬陷张侵占其地,指使爪牙侍习认等诬告张忭私吞拨补银两,入狱。康熙二十九年春夏间,张忭被释放。是时,高氏已尽夺张地。张忭归家作《八命号冤实录》,于是年八月呈漕督,词中多伤单知府。漕督以示单知府,单切齿,借“拨补银两”案,复收张入狱,适单调离,是年十二月经批淮安府发遣,流放到安徽省巢县。直至康熙三十四年四月,他才刑满回家,时田宅已废。是年九月,淮、徐16州县26名秀才同词呈控淮安府,为张鸣冤。次年六月,淮、徐诸生复诉张汴冤情于宿迁县衙;秋,张忭遣子向苏州宋巡抚等呈递记述蒙冤始末的《暑霜录》,皆不见收录。从此,张忭冤沉海底。他晚年居家私修《宿迁县志》,凡地方利弊,全都载入。有《学量堂诗文稿》等著作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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