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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信

[明]

李宗信为[明]

  李宗信,明,潜江(今园办事处深河居委会一带)人。他入仕、任职受嘉奖主要在明洪武年间,也就是明太祖朱元璋执政时期。
  (一)
  康熙《潜江县志·人物列传》(以下简称《县志》)等史志上对他系统的记载较少。诸如其名的字号、生卒年月、任职时间等等都难考究准确。虽世远年漂,详情难考,但《大明一统志·保宁府》(简称《一统志》)、《湖广通志·楚记》(以下简称《楚记》)、《山西通志·职官》《四川通志·名宦》等都有其一两句记载。尤其是他在保宁知府任上,当吏部组织每三年一度对-进行的廉能业绩大考核时,皇上对其特下御旨:“李宗信,廉能,不在考列!”能让皇上如此赏识,可见李宗信其廉能业绩非同一般。于是我从史海里淘金,希望能还原李宗信宦海原貌。
  明洪武二十一年(1388),李宗信由府、县层层选拔,以“贡生”身份入京城国子监(亦称国学、太学)就读。古时候有个不成文的说法:“入国学者,乃可得官”。事实上朝廷也明确规定,贡生在国子监三年学习期满,可直接参加会试考贡士;中贡士者再参加殿试考进士。没能考取贡士、进士者,只要成绩合格,便以“监生”之名入官册,送吏部分别选用。
  李宗信以监生身份入都察院(相当于今中纪委、监察部),授监察御史职。这是一重要任命,明代的监察御史那真是“管官的官”,官职虽然只是正七品(清朝为从五品),但他掌管监察百官,巡礼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当时,全国共任命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分道(省)负责监察工作。
  朱元璋当政时,吸取元朝及历朝-腐败误国的教训,治理国家实施的是猛药去疴、重典治政之策。面对污腐案,他真有刮骨疗毒、壮士断腕、六亲不认之气概。如诛杀贪赃枉法的侄子(养子)朱文正、女婿欧阳伦,结党营私的丞相胡惟庸、开国功勋李彬等成千上万的-佞臣,并将贪赃枉法-剥皮充草在殿堂前示众,以儆效尤。李宗信作为监察御使,他牢记“食君之禄,忠君之事”的古训,在落实朱元璋整肃吏治、惩治腐败方略时,尽忠尽责,政绩卓越,并多次荣获皇上嘉奖。《县志》记载:李宗信“授监察御使,多有建白,累赐玺书,改大理寺评事”。这其中肯定是他多次在惩治-受贿的大案中立下了汗马功劳,才得到了“累赐玺书”的奖励。
  (二)
  因其在都察院监察御史和大理寺评事岗位上的卓越表现,洪武二十七年(1394),李宗信出任四川保宁(辖境相当于四川今阆中、南部、苍溪、广元等县市,治所在今阆中)知府(正四品)。他深知作为地方官,只有为政清廉才能不负皇天,取信于民;只有秉公用权才能赢得民心,安定黎民,因而他将“勤、廉、公”三字作为座右铭悬挂于案头,指导自己工作。
  为了体现公正公平,他到任后,首先核定辖境内户籍、人口、丁壮及田亩,凡是税赋及劳役任务下达,他都依据重新核定数,亲自核验后均衡下达,广大百姓都交口称赞,大为叹服。《一统志》这样写道:“洪武中保宁知府,廉干正直。凡有赋役,必亲检册验户,高下遂得均平,小民得所”。《四川通志》记载也基本相同:“每治赋役,必亲检图籍,使贫富轻重各得其宜,民无不均之叹”。
  明朝规定,行省、府(州)、县及各部司-三年为一届,吏部对-业绩每年一小考核,三年任满为“大计”(即满届全面大考核)。李宗信在保宁知府任上三年满后,吏部拟与其他-一样对其进行考核,朱元璋颁特旨免除对李宗信的考核。一位知府能得到皇上的如此信任,这在中国的历史上并不多见。当李宗信奉旨离任时,保宁的老百姓万人相送,牵着他的手悲泣不忍释。《统一志》《楚记》《四川通志》等对此送别场景都有类似记载:“任满而去,郡人悲泣不妨释”。
  离开保宁知府岗位,在洪武帝末年(1398),李宗信擢升山西按察副使。《山西通志·职官》有这样记载:“李宗信,洪武时任副使,湖广潜江人。
  明永乐年间(永乐三年,1405年),李宗信擢升交趾按察使。古时候的交趾,泛指今五岭以南的地区。本文所言的交趾(郡)是指今越南,署所在今越南河北省仙游东龙编县,当时属明王朝的一省。此任命使李宗信擢升到了正三品。按察使与布政司一同是一省最高长官。按察使主管一省刑狱、诉讼事务,同时也是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派出对地方-进行监督的大员,亦称臬台、臬司。
  当时交趾刚臣服并归顺大明王朝不久,其地域、文化等差异很大。李宗信在明王朝南方最边远的行省,他铭记皇恩,尽职履责,教化民众崇尚“礼、义、仁、智、信”儒家文化;劝导农耕,发展生产;整肃吏治,维护稳定。几年下来,官民对他都敬畏不已。《县志》记载:“永乐间擢升交趾按察使。交趾初附,宗信忠义激劝,吏民畏服”。《楚记》等史志也有同类记载。
  (三)
  李宗信远离京城和故土,在交趾按察使职位尽忠尽责,殚精竭虑,最后“以老乞归”。明朝规定-六十岁即老,应该退休,不到六十岁主动辞官者也可提前退休。李宗信可是光荣地退休。《县志》记载,他退休时,朝廷还专门给他奖了一大笔银子,并按在职的一半发给他俸禄。原文是“以老乞归,赐钞,仍予半俸优养”。
  李宗信居官于朝,爱民如子,尽忠报国;辞官于野,则赋闲自娱,颐养天年。他与乡邻和睦相处,位尊而不骄傲;教子孙读书,注重品德修养;自己多垂纶自娱,享受田园风光。由于他思想开朗,淡定自娱,以80高寿而终,死后葬于县城西门外。
  《县志》(风土志·墟墓)载:“交趾按察看使李宗信墓在县西门外。有碑”。康熙三十二年(1693)《县志》的编著者朱载震先生真是惜墨如金,碑在西门外的具体方位和碑文都可入志书交代清楚,可就用“有碑”两个字弄得如今我等就不知所云了。为寻找此遗迹,2013年9月9日,我请已年过八十八岁、著名的考古专家罗仲全老先生一同再次踏访“县西门外”及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杨市办事处刘岭村在搞农田水利建设曾发现过“李宗信墓碑”的地方。最后还是没有找到准确的碑址,只能是无功而返。
  万历元年(1573),时任知县李之珍在县衙前门右建有“乡贤祠”,供奉的乡贤从宋朝的绍圣元年(1094)的毕渐状元起始,至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潜江县志》刊印止,跨时空整六百年,经历了四个朝代,总共才入选二十二人,李宗信就在其中,且排名在第二位。原文如下:“李宗信(贡士。交趾按察使,前御使)”。
  生死有名、谥号至尊的李宗信随斗转星移离我们远去了,但他忠君爱民、恪尽职守、奋发有为、敢于担当的操守却永远铭刻于史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