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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长源

[唐]

陆长源为[唐]

  陆长源
  [唐](?至七九九)字泳,吴(今江苏苏州)人,官至御史中丞,宣武司马,善书法,行书代表作《玄林禅师碑》。
  贞元中,长源为汝州刺史,以股仲容书流杯亭侍宴诗绝代之宝,乃为之造亭立碑,自记其事于碑阴。《唐书本传、欧阳文忠公集、书史会要》。
  陆长源,字泳之,开元、天宝中尚书左丞、太子詹事余庆之孙,西河太守璪之子。长源淑书史。乾元中,陷河北诸贼,因佐昭义军节度薛嵩卒后。久之,历建、信二州刺史。浙西节度韩滉兼领江、淮转运,奏长源检校郎中、兼中丞,充转运副使。罢为都官郎中,改万年县令,出为汝州刺史。
  贞元十二年,授检校礼部尚书、宣武军行军司马,汴州政事,皆决断之。性轻佻,言论容易,恃才傲物,所在人畏而恶之。及至汴州,欲以峻法绳骄兵;而董晋判官杨凝、孟叔度亦纵恣淫湎,众情共怒。晋性宽缓,事务因循,以收士心。长源每事守法,晋或苟且,长源辄执而正之。
  及晋卒,令长源知留后事。长源扬言曰:“将士多弛慢,不守宪章,当以法绳之。”由是人人恐惧。加以叔度苛刻,多纵声色,数至乐营与诸妇人嬉戏,自称孟郎,众皆薄之。旧例,使长薨,放散布帛于三军制服。至是,人请服,长源初固不允,军人求之不已,长源等议给其布直。叔度高其盐价而贱为布直,每人不过得盐三二斤,军情大变。或劝长源,故事有大变,皆赏三军,三军乃安。长源曰:“不可使我同河北贼,以钱买健儿取旌节。”兵士怨怒滋甚,乃执长源及叔度等脔而食之,斯须骨肉糜散。长源死之日,诏下以为节度使,及闻其死,中外惜之,赠尚书右仆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