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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同

王同为

  王同(生卒年不详),字一之。明河南郏县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以举人出任海州知州。时海州连年受灾,百姓外出逃荒甚多,116里(每里100户),大半逃亡。王同经过调查,向朝廷上疏,力陈百姓不堪赋敛、徭役之苦,什伍逃亡在外,人口、丁户大为减少,请求并里,减轻赋税,招抚-,开垦荒地。经朝廷批准,按王同所奏,合并为60里,依此减轻马价,减少税粮,免去摊派,让百姓得以休养生息。王同率民疏通河道,修整州学,救荒赈贷,为民排难分忧,民气始有较大复苏。王同工书法,常为民间撰写匾额碑记。后王同升迁南京都督府经办。连云港市境内有其书法石刻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