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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

[明]

刘江为[明]

  刘江厉志古学,性恬淡。永乐十五年(1417)应天府乡试中举,第二年又得中榜眼,授翰林编修,升修撰,声名日起。但刘江不愿受官场束缚,不想在仕途上有所作为,遂以侍俸父母为理由,向朝廷提出在地方上任职,朝廷便任命他为九江(江西省九江市)教授。后又升任王府长史。余事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