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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树选

刘树选为

  刘树选1943年2月出生,河南滑县人。中共党员,曾任海珠区人民-检察长。他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以自身的表率作用,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提出“创出一流的业绩、开展一流的服务、建成一流的队伍、营造出一流的院风”的目标和口号,带领全院干警开拓进取,将一个基层-建设成闻名全国的模范-。1993—2002年,他带领该院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共441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435.75万元。该院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全国模范-”称号。1997年,刘树选被广州市-荣记个人二等功。2000年,被最高人民-授予“全国人民满意检察干警”称号。2000年,被评为广东省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