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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蔚霖

[清]

李蔚霖为[清]

  李蔚霖,字雨三,少时随父在山西任所,父权位虽显,然家教督责甚严,品端学优,无纨绔风。
   光绪年间,李蔚霖在四川省数任知县。为人耿介不附权贵,清廉不受贿赂,关心民间疾苦,慎重判狱断案,切念民命水火,绝非等闲。为此,在公案朱盒上 书诗一首,以为鉴戒:“案头一点朱,民间一点血,临事勿轻用,下笔宜斟酌”。其勤政严事之风,昭然可见。
   蔚霖在任四川铜梁知县时,遇一豪门恶奴仗其主子势炎,擅作威福,人皆痛恨而不敢言。一次又横行触法,民以蔚霖为官清正,即告于县衙。蔚霖发签提讯,恶奴惧,托人给蔚霖送银2000两,请求徇情偏袒,蔚霖毫不推拒,如数接纳。左右知情者为蔚霖竟玷廉洁之操,公然受贿,疑为伪君子而窃议。
   恶奴送过银子,有恃无恐,前来应讯。蔚霖俨然升堂。秉公判断,依律处置。恶奴大失所望,误以为县官遗忘贿银事,当堂吱吱唔唔,意在提醒蔚霖。蔚霖勃然大怒,喝道:“本官并非健忘,你以两千两银子诱我枉法,本官已如数查收,今天也要如数赏你两千板子。”衙役齐上,痛打恶奴。恶奴受刑哀求,愿遵断服罪,蔚霖将银判作赈济公益。
   李蔚霖奉命他调,铜梁百姓焚香顶礼相送,并给他立《去思碑》以颂其政,以志其德。
   光绪十四年(1888),宁羌知州马毓华主修州志,因乏资求助于本县为官他乡者。蔚霖深赞桑梓义举,闻风乐从,慨然捐俸金100两,并为本州赴省应试学子不吝解囊资助。李蔚霖为政清廉,对民仁,律已严,办事公,名留《省志》,遗爱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