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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芳

[明]

李俊芳为[明]

  李俊芳,字用规,别号乐素翁,新田人,唐户部侍郎李金马之后。洪武己巳(1389年),郡守文公以俊芳补弟子员,治葩经,温雅好学。永乐庚寅(1410年),应明经选,卒业大学,德业益进。己亥,授广西全州知州,密迩零陵,号称繁剧。俊芳下车,即劝农桑,兴学校,廉介平恕,以惠养民。有积逋未输,俊芳出珥饰倡助之,民争先办完。未几,坐事归。俊芳不更求白,构一椽泉石间,名曰“乐素”,左图右史,宴如也。性至孝,每见一新蔬果,不敢先尝,必归奉其亲。与人交,必辅以义,所持耿介。退休40余年,惟杜门训子读书,未尝至公庭。盖有道君子也。年八十有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