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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

[公元1931年-1988年]

李洪为[公元1931年-1988年]

  李洪(1931.9-1988.11),又名李启棋,广东清远人,初中学历,1949年8月参加工作。195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清远县土改工作队副组长,区委组织委员,副书记,乡党委书记。1958年8月,调从化县工作。历任公社党委书记,县革委副主任,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常委、主任,广州市第八、九届人大代表等职。1961年,担任鳌头公社党委书记期间,组织召开党委会,决定对全公社患水肿病的群众采取“三分治疗七分营养”的办法,分别集中到公社和大队治疗;带领公社领导成员,组织群众利用荒地、山坡地,大种蕃薯、木薯、马铃薯等什粮作物,帮助社员度过3年经济困难时期。1984年6月,当选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后,组织制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从化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等9项工作制度。1988年8月,主持制定关于《从化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由过去举手表决改为无记名投票。1988年11月在职逝世。
  同名人物:

李洪 宋朝词人 浙江省嘉兴海盐 [宋]
李洪 汉王 甘肃省天水秦安县 [隋]

  同年(公元1931年)出生的名人:
廖湛芳 广东省清远市
阮志远 广东省中山市
梁镜鸿 (1931~1989)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冼文思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谭大鹏 (1931~2000)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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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年(公元1988年)去世的名人:
罗广荫 (1913~1988)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区金浦 (1905~1988)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
黄河 (1966~1988) 广西自治区柳州融水苗族自治县
黄友谋 (1909~1988)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
黄华培 (1901~1988)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
李维纲 (1910~1988)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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