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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鹏

[公元1886年-1959年]

李大鹏为[公元1886年-1959年]

  李大鹏(1886-1959年),原籍陆丰县陂洋镇芹菜洋村,祖父经常到东海镇从事生猪经营,后移居东海镇。李大鹏少年家贫,读书不多,早年做小生意,奋发勤劳,小有积蓄,便在陆城开设药店。经营药材批发零售。后生意发展到广州、上海,并开拓港澳等地贸易。商号为德和堂药材店,成为全县中药材批发店。
  李大鹏生性仁慈,多行义举,注重社会公益事业。从30年代起,先后出资修筑金厢通往碣石几处石路及碣石通往内湖几处路段,并建凉亭供来往行人休息。民国27年(1938年)李大鹏捐巨资,改造东海镇的一座木桥——金钗桥为钢筋水泥桥。当时处于抗日期间,内地水泥、钢筋奇缺,由其弟李少山从香港购回。李大鹏又出资修筑遭日本飞机炸塌的冲口桥,并资助修筑海丰县湖仔村通往石排寮村的大德桥。
  李大鹏不仅修路造桥,而且救急扶贫,收养孤儿,施舍穷人,赠药品给贫苦病者,为民办好事不计其数。民国32年(1943年),陆丰县发生历史罕见大饥荒,他组织专人在县城设点施粥,对饿死和病亡者施棺木收殓,对荒野骷骨则长期组织专人收捡掩埋,建了百姓公墓。
  李大鹏富而不奢,生活简朴,克勤克俭,对公益事业则乐善好施,慷慨解囊,赈灾恤苦,造福当地人民,民皆感其德。1956年1月至1958年李大鹏当选为陆丰县工商联副主席。1954年6月至1958年5月,当选陆丰县第一、二届人大代表,第一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957年1月当选陆丰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1958年被错划为 分子。1959年病逝,享年73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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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公元1959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