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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元

[明]

解元为[明]

  解元(?~?),字汝庆,号荆樵,江苏上元人。明神宗万历十一年(1583)癸未科武举会试第一人。
  万历十一年九月,神宗朱翊钧命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读王家屏,翰林院侍读徐显卿主考会试武举。十月又命武举取中官生100名,由内阁大学士余有丁主持武举宴。
  解元是留守卫指挥使解道之裔孙,武举高第后,官至山西副总兵。此榜武状元另有记载说是江苏山阳人叶允武(文见后)。解元何年中的武举人不详。
  万历十一年五月,兵部右侍郎辛自修曾就万历朝武学现状提出了六条建议:一、“定考验”:每年正月,会同戎政勋臣督率领属官到武学考核一次。岁终,本部堂上三臣总政戎,协助二臣公会阅一次,以决定去留。二、“复专官”:恢复武库司专职主事-一名,管理武学。三、“重教职”:规定武学每日升堂,执弟子礼,立为程式,如官生抗拒或违反学规,由教官上报兵部加重处罚,若教官怠慢或废弃职责,由兵部罢黜。四、“正始进”:武学以教习各卫幼官与应袭武职之人,禁绝滥收其他人员。五、“明赏罚”:各府部考核之日,如果马上射箭不合格,步下射箭刚刚合格,减去一半赏费。较射虽然合格,较文不合格者,应该全部革去赏费。临场找借口逃避考试的,一经发现,即行开除。六、“重乡试”:武乡试应如会试,箭、靶都应该符合会试规格,第一场马上四箭以上,方准参加第二场考试。第二场步下二箭以上,方准参加第三场考试。第三场论策合格,方准取中举人。取中名额应按照顺天试,不合格者不取。
  神宗对辛自修的意见极为重视,只修改了一条:凡“武官亲弟亲男,有志上进的亦准考收作养”,其余各条,诏令兵部执行。
  在此前,兵部给事中王亮也曾提出,武举考试应以臂力骑射为上,不必绳之文墨。
  由此既可看出万历朝武学存在的问题,亦可看出武学在制度上正日趋完善,它为武举取士无疑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解元的生平事迹史书上鲜有记载,不过有地方文献说解元“性至孝,割股救母。守正不苟,工诗,仕至山西副总兵”。另记有解元之孙解学熊,中崇祯元年武进士,会试、殿试第二人。如此祖孙武举鼎甲,这在明朝恐怕只此一家。
  割股救母,自古就不多见,发生在武状元身上,似更加难得,这使人们对解状元又增加了几分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