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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仁堪

[清][公元1850年-1896年]

王仁堪为[清][公元1850年-1896年]

  王仁堪(1850~1896),字可庄。福建闽县人。晚清廉臣。光绪三年(1877年)中状元。他在朝廷上,与张佩纶、宝廷、陈宝琛等为友,以直言敢谏相尚,称“清流派”。光绪二十年外放为镇江知府。刚到任,就遇着丹阳教案,外国人在丹阳建的天主堂,后改建为育婴堂,名为收容社会弃婴,实是残害中国儿童。光绪二十年,丹阳人民火烧教堂。外国人要求处死烧教堂的群众。王仁堪亲自到丹阳勘验,教堂内确有小孩尸骨70多具。于是他呈报两江总督刘坤一说:“名为天主教堂,不应有死孩骨,既兼育婴局,不应无活婴儿。”认为教堂被焚,“祸由自召”。刘坤一说他迂执,结果还是把烧教堂者判了刑。他在知镇江府时,发现丹徒岗陇阡陌,水无来源,易遭干旱之苦。乃兴修水利,他自己捐出俸银,并向亲友富商募捐,捐钱3万余缗,在丘陵山地挖沟开塘。两年中,共开塘2300多个,沟渠闸坎,数以百计(不包括丹阳抗灾所挖)。反支费用,账目清楚,涓滴归公。他还在丹徒县宝堰镇设宝堰局,疏浚通济河河道,共19段,长5755米,土方19万立方米。宝堰人对王仁堪感恩戴德,在镇北街修一王公生祠,后立有“镇江知府王仁堪之生位”石碑。某年,镇江出现蝗灾,飞蝗蔽天,灾民遍地。王仁堪除向上呈报外,又劝绅商捐资,救济灾民。对灾民分极贫、次贫两等,分别救济。同时告诫下属,所得捐资要全部落实到灾民身上,有贪赃枉法者必严惩。放赈之日亲临现场密查暗访,无一敢贪赃者。募捐余款办理积谷、义塾等事。赈务结束,自出私钱,加上赈余之息,建南 学舍,又设榛思文社于丹徒县宝堰镇,以普及教育。还整理宝晋书院,兴建金山中泠泉,刻题“天下第一泉”以存古迹。后离任调苏州府知府时,士民夹道欢送,攀辕哭泣。不久,因积劳过度,于光绪二十二年逝于苏州,时年46岁。后人为纪念他的功德,在金山第一泉建祠一座,泉南建八角凉亭,名为“鉴亭”,取意他的高风亮节,池水之可鉴人。
同年(公元1850年)出生的名人:


同年(公元1896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