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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之沂

[明]

刘之沂为[明]

   刘之沂,博兴县人,明万历戊戌(1598年)考中进士,任盐城知县,寻调江都知府。有一寡妇,家富足而无子,她与丈夫家族争财产,出一万两银贿赂之沂。之沂严肃地说:“你与其贿赂官府,何如将钱财分送给亲族。”于是升堂将此钱财分散给了夫家亲族,0结案。刘之沂被列为江都名宦。继之,刘之沂调京任兵部主事。不久又出京任饶州知府,又迁江西岑北道提刑按察使司副按察使。时有一杨姓与之沂为同年进士,求之沂为他杀一武将。之沂说:以杀人向人讨好,我决不干。于是托病不再治理政务。由于一些官员的推荐,之沂被调任河南督粮道副使。不久,升任湖广武昌道布政使司右参政。他为政廉明,被列为武昌名宦。告老还乡后,替百姓交纳丁税,焚烧了百姓贷卷,资助境内修水利,百姓有婚丧嫁娶,他都出资相助。死后,列为乡贤。其父刘梦兆赠中宪大夫,曾孙刘文鋐于清康熙十四年(1675年)考中武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