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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寿海

[清][?-1907年]

胡寿海为[清][?-1907年]

   胡寿海(?~1907),字东清。淮阴人。清光绪元年(1875年)举人。大挑以知县分发浙江,历任西安、平阳知县。为官清正,于地方一毫不取,被浙中推为廉吏。在平阳屡次拯救百姓灾难,个人解囊不够捐助又动用库银,造成亏空公帑,较大规模地动用有四次。首次灵溪埠务案,虽将争端平息,但因修学校等事项,赔千余金。其次南港塘案,又赔二千余金,但保全民众甚多。再次鳌江盐栈案,鳌江盐栈因故被愤怒的群众拆毁,省檄严惩肇事者。胡寿海为保护百姓免遭屠戮,自己筹资修复盐栈,为此又赔二千余金。还有蒲门网捐案,蒲门学董以办学为名,增加网捐,渔民愤起-,给学董以难堪。浙省大吏偏听一面之词,下令拘捕为首者,要严刑审问。胡寿海站在穷苦渔民一边,好言劝慰并代渔民交款,此项又赔千余金。光绪三十三年,胡寿海卒于任上。死后,家属竟无钱安葬,又因亏空公款,地方官吏拟羁留家属,责令赔偿。当地百姓闻之,十分不平。平阳士民自动捐钱代偿公款,并公立堕泪碑,记述其清廉、爱民事实及亏空公款的原因。 同年(公元1907年)去世的名人:

余思诒 (1835~1907) 江苏省常州
冯庚长 (1852~1907) 广东省江门市鹤山
戴哲文 (1879~1907)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
夏廷宜 (1851~1907) 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
张国常 (1836~1907) 甘肃省兰州城关区
徐锡麟 (1873~1907) 浙江省绍兴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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