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河南省> 驻马店市> 泌阳人物

丁兰

[汉][二十四孝子]

丁兰为[汉][二十四孝子]

  丁兰,原籍河南野王(今河南省泌阳县)人。西汉中叶,因河南战乱和饥荒而母子二人逃荒避难来到丰县城东张桥(集)谋生。丁兰是木匠,幼年丧父,事母至孝。其母去世后,为了表示孝敬母亲,他用木头刻了母亲的像供奉在堂屋当门。丁兰逢事必向木像询问,必得她的同意后方行。心诚则灵,天长日久,木像似为有灵。有一天丁兰外出做活,邻居张书到他家借东西,丁妻告诉他得对她婆母娘说明情况,征得她老人家同意才行。张书很不高兴,他拍着丁兰家的桌子轻蔑地说:“这就是您娘?她会说什么话?”他这一说一晃不要紧,丁母像从桌子上一头栽到地上。丁兰回家后欲向母亲禀报一声,一看其母亲一脸泥土,满眼泪痕,以为是妻子-婆婆,大发雷霆。妻子不敢隐瞒,如实相告。丁兰听后带了把斧子,到张家找到张书评理,三说两说,一斧子把张书劈死,他就到县里去自首。县官不相信丁兰说的这些情况,带人到了丁兰集,高搭彩棚,请出丁母一问,果然不错。遂将此事秉奏上宪,为了表彰他的孝行,不但没让他偿命,而且命为“孝子”,立匾旌表。此后,历代都对他进行表彰。汉宣帝时封为汉中大夫,并立庙祀奉。此后,丁兰的事迹列为二十四孝之一:“刻木相母”。明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和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重修了丁公祠。
   由于封建社会大力提倡忠、孝、节、义,丁兰理所当然地受到朝廷与乡里的推崇与敬重。遂将张集改名为丁兰集,地方行政区划为丁兰集。日伪时期,将城东北隅名为“丁兰集乡”,其范围一直到丰城的中阳里,统属“丁兰集乡”。所以,丁兰集是周围几十里政治、经济的中心。
   丁兰集每天为集,另外每年三月十八、四月十三、腊月二十三成会。成集要买帖子(集照,犹如现在的营业执照),一年一次,由集首出资。当时,丁兰集设有鸡鱼行、棉布行、牲口行、粮食行等。丁兰集的后其鼎盛是丰县沦陷以后,那时,丰西北山东各县及丰北各乡的客商为躲避常店“钉子”(碉堡)和县城日、伪军的残害,纷纷改道由丁兰集往华山、去徐州,连城周围的乡民也不愿到丰城去交易,而到丁兰集赶集。那时天天成集,一早成集,中午结束,集上各种货物都有,京、广杂货俱全,集市三道街,客店爆满。
   1953年初,由于道路的迁移,行政区划的变更,丁兰集的集市渐渐泯灭。但丁兰集由于大孝子丁兰的故事而名闻遐迩,他悠久的历史和感人的故事至今仍被人们传颂和思念着。
   [注] 本文作者白光华,系中共丰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联主席。
  刻木事亲
  丁兰,相传为东汉时期河内(今河南黄河北)人,幼年父母双亡,他经常思念父母的养育之恩,于是用木头刻成双亲的雕像,事之如生,凡事均和木像商议,每日三餐敬过双亲后自己方才食用,出门前一定禀告,回家后一定面见,从不懈怠。久之,其妻对木像便不太恭敬了,竟好奇地用针刺木像的手指,而木像的手指居然有血流出。丁兰回家见木像眼中垂泪,问知实情,遂将妻子休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