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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延禄

[公元1895年-1985年]

李延禄为[公元1895年-1985年]

  
李延禄
  李延禄(1895—1985),吉林省延吉县人。1895年出生。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东北抗日联军第4军创建人和领导人。1917年入东北军当兵,后任排长、连长。1929年参加革命工作。
  “九一八”事变后,被派到吉东任吉林中国国民救国军总部参谋长兼补充第1团团长。在所属部队秘密发展中共组织,参加镜泊湖地区反“讨伐”作战,大获全胜。此间,他率部进行了有名的墙缝伏击战和海林阻击战。
  1933年1月率补充团脱离救国军,组织成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总队,任总队长。旋即所部扩编为东北抗日救国游击军,任总司令,率部在宁安、汪清、密山等地开展游击战,取得团山子、八道诃子、马家大屯等战斗的胜利。同年7月所部改称东北人民抗日革命军,任军长,指挥部队攻克密山县城,缴获大批0弹药。
  1934年冬任东北抗日同盟军第4军军长,率部转战林口、方正等地,团结义勇军共同抗日。曾参与指挥攻克刁翎、林口等战斗,挫败日伪军1935年冬季“讨伐”。
  1936年3月任东北抗日联军第4军军长,下辖3个师共2000余人,指挥所部夜袭石斗河子金矿,毙日伪军60余人,缴获各种070余支、子弹万余发,军马100余匹。4月1日李延禄奉命去苏联莫斯科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报到,受领新任务。李延禄在东北抗日战场奋战5年,率第4-战东北东部、北部的10个县,指挥大小战斗近百次,给日伪军以沉重打击。他坚持抗日统一战线政策,耐心细致地进行思想工作,争取和团结抗日义勇军共同抗日;他注重抗日游击根据地建设,建立抗日政权,发展抗日群众组织,组织群众抗日斗争;在艰苦的战争年月,他舍生忘死,历尽艰险,为东北抗日斗争做出重大贡献。
  1936年至1938年,党派他到上海、南京做-工作。
  1939年,任中共中央东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1945年做为正式代表参加中共七大。抗日战争胜利后任合江省人民政府主席,松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任黑龙江省副省长,省政协主席。是第三至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1955年获一级八一勋章。1984年,中共中央表彰李延禄是“长期保持红军传统、艰苦朴素”的模范。1985年6月18日,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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