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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披芳

[公元1905年-1964年]

李披芳为[公元1905年-1964年]

  李披芳,名文定,生于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蓬溪县城人。1924年毕业于南充中学。次年,到江津县任21军司令部书记官和军需官。1926年部队换防重庆,他亲眼看见军阀刘湘在“三·三一”惨案中的血腥罪恶,不耻为伍,毅然离部队返蓬。
  1930年后,任县女小、女中及师范班教师。1935年任县贫民教育所所长(后改民生工厂),收学工100余人,开设针织、缝纫、机织、整染、布伞职业,随即被选为县总工会主席。同年任地方财政经征处主任。1938年任县财委会主任。1940年经营花园井盐灶,从此步入商场,后被选为县商会理事长。筹募商股组建蓬溪县银行,任副经理。同年,南充里坝、三汇、集凤等乡,强拉蓬溪运盐板车夫、米贩、烤酒商充抵壮丁,披芳约同王武林等知名人士面见南充县长唐锦柏要求放人,候10余日未得结果。披芳便策动被拉壮丁的家属和各保青壮年埋伏道旁,当接兵部队过蓬时,突然持械涌出,将洪团长拦截,逼他放人,士兵鸣 警告,李号召群众反抗,顿时聚集3000多人,将接兵部队团团围困,洪团长被迫将蓬溪壮丁全部释放。1944年,盐政局长下令停止川北小盐生产,披芳以事关8000多灶户、数万盐工生活,即奔走成渝两地呼吁,在重庆获《新蜀报》主编王伯与(民革成员)的支持,转请张澜向蒋介石提出严正 ,方收回成命,使川北盐业得以照常经营。1948年,国民政府废除差税制,加重盐税,作内战军费。他发动川北十场盐商停汲停煎,使盐政局两月收不到盐税,被盐税局控告,他与三台刘凯侯、射洪魏畴九为川北三大盐户,及下令扣办时,李等均已先期赴渝参加西南长官公署盐政会议。公署为缓和矛盾,给川北十场货款30万元,并减轻税款,恢复生产。建国后,披芳协助人民政府完成税收、公债及抗美援朝捐献等任务。被选为县历届人民代表,川北行暑各界人民代表会代表。1958年被划为 分子,判徒刑15年。1964年春死于狱中,终年59岁。1979年予以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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