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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希正

[公元1897年-1964年]

曹希正为[公元1897年-1964年]

  
  曹希正(1897~1964),原名曹锡三,苏仙区马头岭乡太和村人。7岁入私塾,1911年入教会所办的郴县新华学校读高小、初中,1915年下期转入武昌旅鄂湖南学校中学部,1919年入北平留法预备班和法文专修馆,曾在北平参与“五·四”运动。同年年底,赴法国勤工俭学。1921年,因反对北洋政府向法国借款,参与殴打中国驻法公使陆征祥,被法国政府-一个月后驱逐出境,押送回国。1922年初,得李石曾援助,入中法大学预科续学。1923年秋预科毕业,考得中法庚子赔款津贴,再次赴法求学。先入里昂商学院学会计、统计专业,毕业时获商学博士学位。再入巴黎统计学院研究一年,1928年学成回国。
  回国后,先后在“江苏训政人员养成所”和镇江“江苏区长训练所”任教,讲授会计、财政等课。1929年秋起,先后应聘上海东亚大学、建设大学、劳动大学和北平中国大学、东北大学等校任教授,主讲会计、统计、财政、国际贸易、经济地理等课程。1933年至1937年任军事委员会第三厅第三科科长。1937年年底至1940年,参加抗战任国民党军政部军需储备司同上校专员,监理、审核等科科长。1940年底,任军政部湖南沅陵第二被服厂同少将厂长。因不满国民党政府黑暗腐败,至任仅及一年,连续5次请辞,发誓“宁愿摆摊,不愿作官”。1942年4月,辞职获准,即不再作国民党政府之官。先后开办源源酒精厂、小苏州糖食店、大有豆油厂,均因经营亏本而倒闭。
  新中国成立后,曹希正应邀参加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被选为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常委会副主任。1955年,出席郴县政协一届一次会议,当选为县政协副主席,并被推荐为省政协委员。1956年,当选为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957年4月,参加省政协会议,在会上就湘南游击队有些同志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情况作了发言。在反右时,竟被当作“为-鸣冤叫屈”的罪状,错划为右派分子,受到撤销县政协副主席、省政协委员、副县长职务和降薪处分,下放农场、农科所监督劳动。1963年摘掉右派帽子,1964年3月31日病逝,终年6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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