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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布

[宋][公元1036年-1107年,宋朝宰相,南丰七曾]

曾布为[宋][公元1036年-1107年,宋朝宰相,南丰七曾]

  曾布(1036~1107),字子宣,宋南丰人,曾巩异母弟,曾任右相。
  曾布13岁时丧父,从学于兄曾巩。嘉祐二年(1057)中进士,初任宣州司户参军、怀仁县令。熙宁二年(1069)到开封,开封知府韩维聘为开封府检校库监库。后经韩维和王安石推荐,上 书言政,深得神宗赏识,命为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加集贤校理,判司农寺,检正中书五房公事。与吕惠卿共同参与制订青苗、助役、保甲、农田之法,成为王安石的重要助手之一。熙宁三年(1070),河北安抚使韩琦上 书极力反对青苗法。曾布据理力争,驳斥了反对派的种种不实说法,使该法继续推行。王安石说:“新法初行,议论纷纷,唯独惠卿与布始终坚定不移,其他人多反复无常。”不久,升为修起居注、知制诰、翰林学士兼三司使。
  熙宁七年(1074),守旧派大力反对市易法,神宗迫于皇室和外戚的压力,令曾布进行追究。曾布将开封府主管市易的判官吕嘉问多收利息以图奖赏一事陈述于廷,认为市易法是“挟官府而事兼并之事。”吕惠卿和王安石则认为曾布有意阻挠市易法的推行,将曾布贬知饶州、再知谭州(今长沙)、广州、桂州、秦州(今天水)、陈州(今淮阳)、蔡州(今汝南)、庆州(今庆阳)。元丰末(1085),复为翰林学士、户部尚书。适逢司马光执政,令其改役法,曾布拒绝,结果又被外调。元佑初(1086),曾布以龙图阁学士知太原府,再调真定府(今正定)、河阳、青州、瀛州。绍圣初(1094),曾布为翰林学士,承首兼待读。章淳为左相,曾布任知枢密院事,力赞章淳“绍述”之议。元符三年(1100),哲宗卒,在端王(赵佶)继位问题上,曾布与章淳意见不合,附和宣仁太后,拥端王为徽宗。徽宗罢章淳相,以韩忠彦、曾布为左、右相。韩忠彦虽居左相,但生性柔懦,大事多由曾布决定。
  徽宗继位后,大臣对元祐、绍圣之政议论纷纷,认为有失偏颇,朝廷应处以大公至正消除朋党之争,乃改元建中靖国(1101)。韩忠彦因“变易神宗法度”而罢左相,曾布独揽大权。徽宗于次年(1102)又改元为崇宁,召蔡京为尚书左丞。曾布继续鼓吹“绍述”之说,终因“力援元祐之奸党,阴挤绍圣之忠贤”被罢相,以观文殿大学士出知润州(今镇江)。此后,曾布一再被降职至舒州(今安徽庐江)司户。大观元年(1107),卒于润州,赠观文殿大学士,谥“文肃”。
  《宋史》将曾布列入奸臣传,近代梁启超在其著《王安石评传》中则赞言:“曾子宣者,千古骨鲠之士,”认为“其才其学,皆是以辅之,南丰可云有弟,而荆公之得士,亦一夔而足者也。”并为其辩白:“荆公之冤,数百年来为之昭雪者,尚有数十人,而子宣之冤,乃万古如长夜,吾安得不表而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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