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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士林

[宋]

高士林为[宋]

高士林
  高士林,宋英宗高皇后弟。曾任内殿崇班,殿直。英宗曾亲书“谨守法律”四字赐与士林,教诲说“能做到这四个字,就能成为好官”。英宗多次想提拔士林,都被高皇后制止。高皇后谢绝说:“士林能在朝做官,已经是过分的恩典了,怎么好援照前代推恩后族的惯例?”
  高士林欢喜研究儒学,广泛阅读四书五经,历代史籍,深明大义,心灵手巧。他在扬州监督税收时,曾改良火印技术,使其更简便实用,为其他州郡广泛采用。高士林去世后,追赠德州刺史。神宗时又加封昭德军节度使。高宗绍兴初年(1131)追封普安郡王。
  高士林生二子公绘、公纪。高公纪历任宁州刺史,永州防刺史,集庆留后,枢密副使等职,生活俭仆,常用自己的收入接济家族中贫穷困苦的人和孤儿寡母。高公纪死后,绍兴年初追赠新兴郡王。
  高士林长子高公纪历任要职,绍兴年初追追赠新兴郡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