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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颙

[宋][公元1100年-1167年,宋朝宰相]

叶颙为[宋][公元1100年-1167年,宋朝宰相]

  叶颙(1100—1167)字子昂。仙游县万善里古濑(今仙游县大济镇古濑村)人。叶宾玄孙,叶顗弟。宋绍兴二年(1132)张九成榜进士。初授广东南海县主簿兼代理县尉,时盗发,州檄巡、尉同捕,巡检获盗十余人,归其劳于颙,颙曰:“掠美、欺君、幸赏,三者皆罪,不忍为也。”帅曾开大善之。因缉盗有功,升任江西贵溪县、上虞县知县,革新赋役,惩处豪强污吏,有政绩,贺允中荐为将作监簿,调任处州、常州等州知州。时金兵犯境,叶颙积极筹备军饷,不到一年就筹得缗钱20万。召为尚书郎,迁右司谏。孝宗即位,任用直言敢谏之臣,叶顒被提升为吏部侍郎,权吏部尚书。积极为宋廷举荐人才,建议改革选官制度,撰编《七司条例》一书,孝宗定为法令刻板公布。乾道元年(1165),孝宗召对,问:“当官以何为先?” 颙答:“清廉固臣子之本分,以公忠为先。”深得孝宗赞赏,迁端明殿学士,拜参知政事兼同知枢密院事。以“清廉公忠”为办理朝政要则,体恤民情,奏请朝廷免征沙田、芦场赋税,免征兴化军的“犹剩米”等,减轻百生负担,安定百姓生活。孝宗以为“清德”之臣,擢为知枢密院事,未上任,又进尚书左仆射兼枢密使,兼国用使参政,同知国用事。叶顒为朝廷推荐人才不计个人恩怨,唯贤是用;规划财政,建议“裁汰冗兵”,精简机构,以节国用,深受孝宗信任。乾道三年(1167),罢相,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同年在归途中病逝,终年68岁,赠特进少师,谥正简。葬于善化里(今仙游县大济镇乌石村)。后入祀仙游乡贤祠。叶顒为人朴实,清廉公正。自入仕至为相,服用、饮食、田宅不改其旧,宋史称其为“一时之选”。叶丞相祠堂在旧郡治之西。据乾隆《仙游县志》载,叶颙宅后有“知国树”,婆娑如榕国,有大事,树必先枯 。宋乾道中,郡守张允蹈以本郡犹剩米之害言于朝,叶颙在政府,请悉蠲免,郡人德之,淳祐中,郡守林希逸为立祠。颙于此有专祠矣。淳熙十八年,郡守张渊复建祠于郡治儒雅堂之东荣,与陈俊卿并祀,扁曰“台两齐 祠”。《宋史》有传。
  同年(公元1100年)出生的名人:

曾怀 (1100~1172) 江苏省苏州常熟
黄祖舜 (1100~1165) 宋朝宰相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
冯时行 (1100~1163) 重庆市璧山区
范宗尹 (1100~1136) 南宋初宰相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
宋钦宗赵桓 (1100~1156) 宋朝第九位皇帝,北宋末代皇帝 河南省开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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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年(公元1167年)去世的名人:
朱翌 (1097~1167) 安徽省安庆潜山
吴璘 (1102~1167) 甘肃省平凉静宁县
赵愭 (1144~1167) 浙江省杭州上城区
刘岑 (1087~1167) 浙江省湖州吴兴区
邵知柔 (1095~1167) 福建省南平市政和
蒋允济 (1104~1167)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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