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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植

[宋][公元1196年-1250年]

康植为[宋][公元1196年-1250年]

  康植(1196—1250),字子厚。南宋婺州义乌县稠岩(今义乌市后宅镇曹村)人。南宋理学家徐侨的高足,为人刚正不阿、直言时事,触怒权臣,险遭死罪。他勤政为民,卒于赴任途中。
  康植祖居金华含香。父亲康仲颖,字蕴之,和徐侨有同年之谊,又是淳熙十四年(1187)的同科进士,故私交甚厚。康仲颖考中进士后复试中教官,迁居义乌稠岩。南宋庆元二年(1196),康植出生于稠岩。年稍长,正值徐侨讲学于东岩书舍,康植奉父命投师徐侨门下受教三年。康植聪明颖悟、学习刻苦用功,是徐侨颇为得意的门生,与王世杰并称为徐侨的高足。
  嘉定七年(1214),康植进士及第,授职奉化县主簿。官阶在县远之下,给知县办理日常公务。
  嘉定十七年(1224),宁宗赵扩驾崩,由赵昀接位,于次年改元宝庆,即历史上的理宗。理宗一心求治,很想有所作为。端平元年(1234),召徐侨任职太常少卿,为帝侍讲经筵。康植伴师同行。徐侨在侍讲时说起秦时孝子颜乌事亲至孝,父丧自己负土埋葬,感动天上的乌鸦来衔土相助,以至喙伤。并说忠孝乃治国之本。右丞相乔行简奏请理宗给孝子颜乌立庙。理宗亲赐“永慕庙”匾额一块,命康植携回义乌,并饬义乌知县蒋祀嘉在孝子坟旁择地建造永慕庙,供奉孝子颜乌牌位,永享香火。永慕庙开光以后,康植回京复命,右丞相乔行简有心举荐康植在京任职,康植辞谢而任武安军节度掌书记。
  理宗初年,蒙古王窝阔台汗遣使臣王楫南下京、湖,与宋京、湖制置使史嵩之商议协同攻金。许诺成功后把河南之地归宋所有。史嵩之奏报朝廷,廷议均以为机不可失,应从蒙古所请,乘此以雪靖康之耻。理宗命史嵩之回复蒙使,愿出师夹攻金国。谁知金亡之后,理宗虽然献俘太庙,但蒙古却不践前约,反而调兵前来与宋相争。窝阔台汗派兵两路进攻南宋。一路派温不花为将军,连攻蕲、舒、光三州,前锋直指黄州;另一路在阔端率领下攻入武休、兴元、直入阳平关。武安地处战争的前哨。理宗命史嵩之为淮西制置使,进援光州,沿江统制陈靴进驻和州。史嵩之闻知蒙古派将军忒木觫进攻江陵,飞檄孟珙往援。孟珙派部将张顺为先锋,连破蒙古军24寨,救出被掳难民2万余人。温不花进攻黄州,史嵩之又檄孟珙自江陵往援,把温不花击退。连胜两仗,朝野振奋。仗是孟珙率军打的,而功劳却记在史嵩之头上。理宗擢史嵩之参知政事,督视京湖、江西军马,开府鄂州。
  史嵩之大权在握,在筹划前哨江防时,迫令征集渔舟。康植反对说:“令征渔舟,渔民无以为生,万万不可。”因此被史嵩之劾奏贬为江陵酒官。康植心中不服,遂奏请奉祠(只发俸禄,不授职权的挂名寺观虚职)。后经刑部尚书赵以夫举荐,任刑工部架阁文字,办理刑部案牍。在任期间,康植请诏释大理寺、三衙、临安府和两浙路、州、县囚徒,囹圄为之一空。未几,迁国子监正、通直郎。
  淳祐元年(1241),史弥远去世。按丧礼常规:父死,子应居庐守孝3年。但史嵩之居丧没有几天,就请旨谋求起复。糊涂皇帝理宗颁诏命史嵩之为右丞相兼枢密使。将作监徐元杰上疏乞请理宗收回成命,理宗不从。康植将史嵩之居丧未满阴谋起复之事公诸国子监,引起了太学生黄恺伯等144人-。
  理宗览书不理。武学生翁日善等67人,京学生刘时举、王元野等94人又接连上 书。经康植等人的极力反对,终于迫使理宗收回成命,令史嵩之守孝至丧终,并改任杜范为右丞相兼枢密使。
  在康植的带领下,以国子监学生为主的反对史嵩之居丧起复虽然取得了胜利,但康植本人却因直言时事与左丞相乔行简意见不合,被贬为广德军通判,协助州军长官处理公务。广德地处安徽东南,为苏、浙、皖三省要冲。山多田少连年旱灾,群众生活贫困。康植劝民广种玉米、栗谷等耐旱作物,收成大为好转。因此被埋宗褒奖进秩一级,擢升为广德知军。后调入大宗正寺任大宗正丞。不久又调任兵部郎官。
  在兵部,他掌管的是兵籍。自淳祐纪元之后,京、湖有孟珙,巴、蜀有余玠,淮西有招抚使吕文德,均能安排守备,无懈可击。蒙古兵虽屯留境外,虎视眈眈,却未敢南侵。宋室内外相安无事,康植在兵部也就成了一个闲官。
  淳祐四年(1244),康植奉命调任浙西路提点刑狱。浙西路下辖润、苏、常、杭、湖、睦六州,责在主管各州司法、刑狱和监察,兼管农桑。到任不久,巡按吴县,查知平江知府史宅之贪赃枉法,鱼肉百姓,民愤连天,遂上疏劾奏。史宅之和史嵩之是兄弟,终丧起复后史嵩之已任左丞相。
  康植上疏曰:
  宅之不思掩前人之愆,专务聚敛,以事贡献,是以小忠而成其大不忠也。嵩之不知而使之不智,知而使之不仁。其上罔陛下,又不忠之大者也。群臣明知其罪而不言.,皆道陛下之意,而不敢婴其锋,是逢君之恶,亦不忠之徒也。
  理宗览奏大怒,说康植谤毁廷臣,要交大理寺治罪。幸亏右丞相杜范当庭面谏说:“宪臣言事不采纳,反而加罪,还有谁敢向陛下弹劾-污吏呢?”理宗听了,怒气稍平,将史宅之调往隆兴府(今江西南昌),调康植提刑福建,知宁国府兼管江南东路提举茶盐、义仓。
  康植在巡按苏、湖、常一带时发现土豪劣绅大量兼并土地,贫苦农民流离失所的情况很严重,就下令各州、县推行经界法,抑制土豪劣绅兼并土地,保护广大贫苦农民的利益。经界法的内容是:由县令设经界局,派员往各都、隅清理丈量土地,核实整理地籍。原来土豪劣绅从农民手中兼併了田地,而地籍上依旧挂着农民的名字。因此造成农民无地有税,而土豪劣绅有地却反而无税。绍兴十四年(1144),户部侍郎李椿年就已提出了经界法。设置经界局按图核地以来,时断时续,由于土豪劣绅反对,未能贯彻始终。康植在江南东路推行经界法,在他管辖的范围内抑制了土豪劣绅的土地兼併风。
  康植为了保护广大贫苦农民的利益,又奏请免除和籴。和籴是官府强制向农民征购粮食的措施。始自北魏孝明帝,隋、唐承袭下来,至宋更加名目繁多,有“推置”,“对籴”、“结籴”,“寄籴”’“均籴”,“抟籴”,“兑籴”,“括籴”等,比赋税还要苛刻扰民。农民叫苦连天,怨声载道。康植在他管辖的江南东路推行经界法和奏免和籴,都是帮助贫困农民安居乐业、恢复生产的有力措施。
  淳祐九年(1249),康植出知吉州。州南永和镇窑民精于制瓷,生产出来的黑、白瓷器被列为贡品。当地有两大窑主,一个是生产黑瓷的建窑主;另一个是生产白瓷的邢窑主。他们为了争夺制瓷用的瓷石经常聚众持械相斗,致使地方不得安宁。康植把两大窑主叫到一起进行调解,在康植的规劝下,两窑主才握手言和,相安无事。
  不久,康植调任福建路转运判官兼摄建宁府。冬十月,得知郡邑间有水患,灾民流落街头。他诏令各处出义仓粮食,斟酌水灾的轻重给予贩恤,务在实惠均及,不使灾民因水患而流离失所。并请减免水患的田租。同时又呈请尚书省提领盐务所,增加食盐转运数量,从严缉拿私盐贩子,平抑盐价。由于康植采取了赈水灾、除盐弊等措施,建宁府内虽遭水灾,而人心安定,全力投入抗灾和恢复生产之中。
  淳祐十年(1250)春,康植调任临安。在上任途中因突发急病而卒于建溪驿(闽江上游南浦溪与祟溪汇合处),享年55岁。宋代理学家王柏称康植“操尚之坚,风力之劲,有文清(徐侨)之遗风”。
  主要参考资料:
  《续资治通鉴》,[清]毕沅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9月版
  《宋史演义》,蔡东藩著,上海文化出版社1983年版
  《[嘉庆]义乌县志》,义乌市地方志办公室整理,1997年10月
  义乌《曹村曹氏宗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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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公元1250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