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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耿光

[公元1914年-1968年]

符耿光为[公元1914年-1968年]

  符耿光(1914—1968)昌江县四更镇(今属东方县)日新村人。幼年到私塾念书,后转到昌江县第一小学和第三小学就读。1935年,被昌江县国民党政府选送到广州某师范专门设立的海南黎族师资班受训半年,结业后被派到黎族地区的西方村小学任教,不久,任西方村小学校长,半年后,回家务农。1937年秋,考取广东省小学师训班,受训半年结业。1938年,被派到新昌小学任教1年,后又被派去昌江县短期小学担任校长。1940年参加革命,1941年由民主选举担任昌江县旦新乡乡长。194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6月任昌江县一区区长;1944年7月,任昌感县少数民族特别区区长。1948年2月,任感恩县民主政府委员兼民政科长。1949年,任南区行政公署民政科长。1950年初,为接应渡海解放军解放海南,奉上级指示,昼夜兼程,从南区地委驻地乐东县抱由奔赴昌二区的海尾、新港等地,物色向导前往雷州半岛,引渡野战军过海。1950年7月任崖县公安局局长。在镇压-运动中,破获“104”国民党军统组织。1956年任自治州检察院副检察长。1957年任白沙县委副书记。在此期间,工作尽心尽力尽责,为白沙县1958年水稻亩产800斤达到红旗先进县作出贡献。1959年初任东方县委副书记兼白沙分委书记。在“文革”期间,惨遭破孩,身心受到摧残。1968年5月,含冤去世,时年54岁。1978年12月,中共白沙县委隆重举行追悼大会,为符耿光平反昭雪。
  来源:中共海南省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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