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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立三

马立三为

  马立三,彝名沙马乌鸿,男,彝族,1939年10月生于云南省维西县。1966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学院政治系。历任云南省华坪县文教局副局长、局长,中共华坪县委委员,中共宁蒗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宁蒗彝族自治县县长,中共丽江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地委书记,云南省民委党组书记、民委主任,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等职。其间曾当选为中共十三大代表,云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中共云南省委第五届、第六届委员,政协云南省第七届、第八届委员、常委等。先后兼任中国民族理论学会第四届理事,中国西南民族理论学会副会长,云南民族理论研究会会长,云南彝学会会长等学术团体职务。曾在全国各级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调查报告近百篇,多篇被转载或获奖,其中8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民族研究》转载。马立三亲自出版过的书有《云南彝学研究》第1辑、第2辑,《平等与发展》等研究民族问题的书集,还亲自参与主编了《滇川黔桂彝文字集》、《滇川黔桂彝文字典》等权威彝学著作。
  马立三在宁蒗任县委宣传部长期间,经过调查研究,指出少数民族地区要把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全面搞上去,关键在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更要依靠各民族干部。所以,马立三任县长期间,通过县委党校对干部分批分期进行轮训,采取以会代训的办法对乡镇基层干部和基层骨干进行培训,对民族干部进行考核以及提拔重用等方式进行培养,培养出了一批优秀的民族干部。同时他针对当时的宁蒗在农村改革开放当中思想不够解放的实际,提出要扫清改革开放前进的障碍,还是要用党的民族政策、党的农村政策来武装各族干部的思想,并组织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使广大干部群众适应了新时期的民族工作,为宁蒗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出了各自的作用。
  在县委领导下,马立三带领全县干部群众认真贯彻落实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宁蒗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后来的“林业三定”和农村一系列经济改革结合起来进行改革,把宁蒗的农村改革推向深入,为宁蒗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调离宁蒗后,马立三仍然十分关心和支持宁蒗的发展,提出了宁蒗应该把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大力发展畜牧业、探明地下资源储量等一系列切合实际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同时,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推广苦荞茶等各种方式为宁蒗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