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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阜东

陈阜东为

  陈阜东,男,1940年6月8日生于新干县荷浦乡清沂陈家,中共党员。1949年入荷浦小学,1958年新干初中毕业,1960年吉安高中毕业,1963年赣南师范学院中文系毕业,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生,新中国首批高级法官。历任赣南师院助教、信丰中学校团委书记、中共信丰县委组织部干事、信丰县革委会保卫部组长、正平公社革委会副主任、-秘书科长、法院副院长。1979年调任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1983年任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93年任赣州地区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赣州地区法官协会会长,1999年—2004年任赣州市政协副主席。主要著作有《刑法总则讲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国家赔偿法教程》任第一副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