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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谟

[清]

莫谟为[清]

   莫谟 (?~?) 字次典,号乳泉。定安县东厢(今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南山村)人。幼而勤读,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中举人,选授直隶安肃县(今河北省徐水县)知县,调任静海县(今属天津市)知县,升滦州(今河北省滦县)知州。后历任河北沧州、通州(今属北京市)知州,河间同知,广平府通判,永平府知府,直隶赵州知州等职。居官为政勤慎,断案认真,曾在审案中为冤民平反,救活不少受屈入狱的人。努力革除衙门陋弊,抑制豪强,使胥史不敢舞弊欺民。重视办学,振兴士风,曾捐俸倡建沄海书院和海阳书院,修建滦州文庙、榛镇石桥。督工治理黄河多有创见,政绩卓著,曾多次受到朝廷的嘉奖。在家乡聚众捐资大修定安县文庙一事,至今为定安人所赞誉。《广东通志》、《滦州志》、《琼州府志》、《定安县志》等皆记载其业绩。今定安县博物馆收藏有朝廷诰封轴文多幅以及墓志铭10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