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安徽省> 宣城市> 旌德人物

胡富

[明][公元1446年-1522年]

胡富为[明][公元1446年-1522年]

  胡富(1446—1522),字永年,号龙峰,绩溪龙川人。七岁能诗,13岁中秀才,被时人誉为神童。成化七年(1471)27岁中举人,成化十四年(1478)34岁中进士,授南京大理寺平事。入仕后,政绩颇著。弘治年间,他在任福建佥事时,福宁一地系囚犯达200余人,到任后,胡富迅速清理积案,平反冤狱,审案清正,断案明快,致使“囹圄顿空”。当地百姓十分感激他,编出“滩头水”民谣,称他“天高地厚胡恩公,千年再世一包拯”。任广东副使时,四会等地的瑶民时常骚扰汉人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正常生产生活,他着力平息地方瑶人叛乱,剿擒500余人。在泷水这个地方,他开垦荒田3000余顷,招揽瑶、僮族人耕种,使社会得以安定,瑶民不再出没骚扰。其后,他以抚边之业绩升湖广按察司廉使、陕西左、右布政使。正德元年(1506)升任顺天府尹,离开原就任地时,百姓感念他的政绩,“老幼塞街挽留,马不能前自辰(时)至未(时),方行出城,有送至半途者,有送至临潼者,大哭而回”。
  胡富就任顺天府尹时,正值宦官刘瑾擅权。胡富不畏其权势,果敢执法。升任南京大理寺卿后,因执意揭发刘瑾受贿支持豪势夺取民田而得罪刘瑾。在任户部右侍郎时,刘瑾以“勘事迟缓,勒致仕”,即被勒令退休。好在刘瑾不久专权欺君事发被诛,胡富被强令致仕的错案随之纠正,不但复职起用,还于正德七年(1512)升任为户部尚书。担任户部尚书后,他积极疏通京都粮食通道,整顿粮仓。在位三年后,即有六年的积储。任期内,还根据多年经验,上疏陈述弊政十余条,却为权贵阻挡,不禁心灰意冷,加之已值古稀之年,遂上疏要求退休回故里。然而明武宗却以“素履清慎,多效贤劳,宜照旧办事,不允所辞。”胡富接连七次上疏,自责“居大位而不能举职,是误国也”,直到第二年才获准。回家闲居七年,嘉靖元年(1522)去世,著有《龙峰文集》。朝廷为表彰他,赠太子太保,谥康惠,赐以御葬。

同年(公元1446年)出生的名人:


同年(公元1522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