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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金门

[清][公元1839年-1904年]

步金门为[清][公元1839年-1904年]

  步金门(1839-1904),字梦莲,号荣诏,杞县步大楼村人,居县城西门大街。生于世宦之家,家财万贯,出生8日而母亡,随父长大成人,自幼天资聪明,读书不倦,又擅书法,兼习兵略,平日习拳自卫。20岁考中秀才,知县黄见三十分器重,将他收为弟子。后乡试不中,家道中落,遂以增贡生资格步入仕途,先后任灵宝、修武、济源等县儒学教谕。
  步金门热心教育,任教职多年,始终坚持先做人后做学问、后做官的信条,以身作则,率先躬行。由于当时学风败坏,人品扫地,任职者不求尽职,只计较礼品多寡,他深以为耻,,慨然以“兴教化、讲廉耻,力行励学”为已任,勤勤恳恳,尽职尽责,因而遭到同行的忌恨;他一再教育子女努力求学,砥砺品节,堂堂正正做人,在他的严格教育下,长子中进士,二子中秀才,三、四、五子考中举人,人称“五子登科”、“五凤齐飞”。
  步金门任侠好义,求危扶贫,热心公益事业。光绪 三年(1877)杞县遭旱灾,百姓大批死亡流离。外省捐赠救济粮运至浚县通知杞县领 运,他自费带领牛车数百辆,跋涉千里,两渡黄河将粮运回,救济灾民。时,杞县徭役繁重,官史每年又加派漕运丁银2万余两,-中饱,民怨沸腾。知县黄见三委任步金门成立社会所办理徭役,以革此弊,未及执行,黄被调离。继任知县恐此举影响其财路,便向省及开封府诬告步金门。步申明原委,省、府欲加罪诬告者,步乘机建议官府体恤民力,减轻百姓负担,不再追究知县责任。知县愧悔不已,登门谢罪。步大楼村北临惠济河,群众深受往来涉水之苦。步带头捐款,亲自督工建英障桥一座(今英庄桥)群众称便。知县聘步总领县儒学修缮事宜,他精心调度,一年告竣。他对贫苦人的借贷求助无不应允,对孤苦无依者常给以衣食,计六七十人之多。
  步热心地方文献,光绪末年曾撰写《杞县志》,著有《杞县节孝录》。
同年(公元1839年)出生的名人:


同年(公元1904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