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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石波

[公元1903年-1931年]

方石波为[公元1903年-1931年]

  方石波,字彩壁,又名宗琅,县时雍团上庙村(今山溪乡)人。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生。民国12年(1923)秋,考入长沙公益职校。次年转入省立第一职业学校,曾书“古今皆我友,天地亦吾庐”以示抱负。
  民国14年五卅惨案后,长沙爆发反帝-,方积极参加--,参加--。署假前,经陈树华介绍,加入国民党。8月,经肖三介绍加入共青团,翌年春由共青团员转为中共党员。其间,在旅省新化学生会主办的《新化》期刊上,陆续发表《嫂子的红辣椒》、《耳目中的故乡》、《中国发展的趋势》、《十月革命的希望》等文章,抨击时弊。
  民国15年6月从省立一职毕业后,任国民党湖南省党部农民部特派员,被派回新化帮助组建国民党。9月,国民党新化县党部成立,被选为农工部长,随即下乡发动组织区乡农民协会,于10月公开成立时雍乡农民协会,为全县第一个乡农民协会。1月之后,全县建立起乡农民协会71个。12月,出席在长沙召开的湖南工农第一次全省代表大会。翌年1月20~26日,新化县农民协会在县城召开成立大会,方石波被选为委员长。同时,兼任县政府警备队长,参与县政府组织的特别法庭,专责审理土豪劣绅案件。期间,还兼任新化县农运讲习所所长,并常至新化县立中学主讲农-动课。
  新化“六六”事变,方石波脱险奔武汉,经陈树华介绍,投入贺龙的二十军,参加南昌起义。民国20年,在江西作战时牺牲。1956年县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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