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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佳育

[清][公元1622年-1685年]

龚佳育为[清][公元1622年-1685年]

  龚佳育(1622-1685),初名佳允,字祖锡、介岑,仁和(今杭州)人。明末李自成入京后,崇祯皇帝自缢身亡。由于时处乱世,崇祯皇帝被仓卒下葬,地宫的题字“大明崇祯皇帝之陵”就是由当时流寓昌平的龚佳育所书写。
  龚佳育初仕之官为龙骧卫经历,后外任为安定县知县。安定县前几任知县都是因为没有完成政府规定的赋税任务而被罢黜。龚佳育上任之初,前任知县就向他诉说:“县事不可为!”龚佳育却回答道:“天下宁有不可为之地乎?”尽管安定县已拖久了政府五年的赋税,但是龚佳育还是通过革除陋规等方法补完积年所欠的赋税。这既使前任官员免于被追究,也极大地安定了当地的民心。龚佳育对历年积压下来的案件进行逐一清理,并将一些刑具在大堂上焚毁,使许多不法胥吏再也无法为非作歹。他还在当地“缮学宫、葺民居、立市集、修驿务”,深受当地百姓的爱戴,许多- 在外的百姓也重新回到家乡。
  一年以后,龚佳育因为政绩卓越,就被拔升为河南清吏司主事,后加一级任户部江西清吏司员外郎,主管通州西仓。当时有一蠹吏名黑白档子,每当给八旗发给俸米时,他预与领米人先相给纳,让他们争先恐后前往领米,而相关官员不能维持秩序,往往信故离去,所有的事宜就全落入他的手中,于是趁机谋取私利。龚佳育到任后,首先严立“唱筹法”,自己也亲自坐在仓库门口监督发米,使他们无机可乘。一些不法胥吏和奸民经常朦骗恐吓运粮到仓的经纪和车户,把一些原本该付给经纪和车户的脚钱占为已有。龚佳育及时撤换了这些不法胥吏,还将米到给脚钱的方式改成预先给钱,这就从制度上防止了类似事情的发生。按清朝惯例,当漕船运粮入仓后漕丁们都有赏赐。但是等分发时,漕船却已经回航了,漕丁自然也就很难拿到赏赐了。龚佳育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一改旧例。他在漕船起航之时,就把赏赐按次序分发给漕丁们。漕丁们都十分感激龚佳育,在岸上焚香祝福,并为他刻碑纪德。在龚佳育严格有效的管理下,胥吏们贪赃枉法的现象为之一清。
  龚佳育在任分巡直隶通永道时,更是恪尽职守,体恤百姓。当时有伶人黄丁投充旗下,依仗自己是旗人,武断乡曲,霸人子女为仆妾,气焰十分器张。龚佳育十分气愤,但是他对旗人也没有办法。后来朝廷鼓励民间捐输鸟 ,龚佳育就一次捐了一百竿,特加官品二级。当别人向龚佳育道贺时,他却说:"我捐 并不是为了自己的荣誉,而是因为加级以后就可以处罚黄丁了,即使受到降纸处分也可用所加之级抵消。”黄丁听到这件事后,再也不敢抛头露面了。
  他历任兵部武科清吏司郎中、山东按察使司佥事,后升任江南布政使,被举荐为“天下卓异第一人”,奉召入京任太常寺卿,参与撰修《会典》。后改任光禄寺卿。佳育卒于康熙二十四年,其子龚翔麟扶柩归乡,将其葬于杭州青龙山,即今六和塔附近。
  来源:《杭州历代名人》(下册) 作者:夏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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